“雷诺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宗旨及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的资助对象为二、三年级在册全日制眼视光技术专业专科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 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惠州市雷视先科眼镜有限公司,每年奖励金额:壹万元(10000元),两个年级平分伍仟元(5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 评选机构及奖励方式
第四条 医学技术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奖学金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步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评委会由系党总支书记任评委会主任,由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若干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党委书记及企业代表审批。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助学金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本奖学金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资助: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细则、办法
第六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 学习成绩优异,不得有未及格科目;
(五) 综合素质高,即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全面发展,学习、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在各类评比中成绩优异;
(六)实践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或者在实践活动工作中有积极表现以及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七条 奖励细则
在雷诺奖学金评选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学生眼视光专业科目成绩占总分50%,其余科目成绩占总分15%,德育成绩占10%,文体成绩占5%,专业教师评分占10%(专业教师酌情给出0-10分直接累加),余下分数由特殊加分直接累加,不设上限。
例:第一学年结束,共有5科专业科目,5门课程总分500,A同学5门课总得分400,专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理论最高分*100*0.5,则A同学为400/500*100*0.5=40分;剩余7科非专业科目,7门课程总分700,A同学7门课共得分500,则其得分为500/700*100*0.15=10.7分;德育成绩计算公式为德育分/理论德育分数上限*100*0.1,A同学得8分,德育满分为12分,则其得分为8/12*100*0.1=6.6分;文体计分公式为文体分/理论文体分数上限*100*0.1。
1、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公布为准,眼视光专业科目由眼视光专业教研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2、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具体运算依照学院学生手册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学院学生手册的综合测评为准。
3、特殊加分(累计时间为评选奖学金截止日前一周)
(1)竞赛得奖加分
学生参加由学院、系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各类与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包括英语)及其他与专业相关实践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获奖者,给予额外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下表:
类别 奖项加分 |
一等奖(分) |
二等奖(分) |
三等奖(分) |
优秀(分) |
不分等级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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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10 |
8 |
6 |
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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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8 |
6 |
4 |
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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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6 |
4 |
3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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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其他 |
4 |
3 |
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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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5 |
备注:获得的同一级别的奖项可累计加分,未得奖的参与者统一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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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建设、专业实践加分
为鼓励学生多参与到眼视光专业建设、大学生创业园运作中来,也为支持学生到眼视光企业中工作和更好地服务、反馈社会,对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的同学,给予适当加分:
a) 积极参与眼视光专业课程建设的活动:主要负责人加1分/次,其他参与成员加0.5分/次;
b) 除去日常轮值外,经教师安排参与眼视光专业实验室、办公室和仪器设备的维护、布置、整理等,加0.5分/次;
c) 组织、参与眼视光直接相关的、无偿的社会服务活动等,主要负责人加1分/次,其他参与成员加0.5分/次。
d) 参加大学生创业园运作,在校期间有偿地到校内眼视光企业中工作者:加0.1分/次,每学期最高累加3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 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共2名,每名金额1200元;
二等奖学金:共4名,每名金额900元;
三等奖学金:共8名,每名金额500元。
(二)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资助方代表发给证书和奖励金。
第四章 申请与审评
第九条 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打印版,签名为手写,涉及到校外单位时需加盖公章):
(一) 《雷诺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二) 当实习期开始后,仅有选择在雷诺眼镜实习的学生可参与本奖学金评选。
(三) 申请材料,证明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四) 参与眼视光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加分项目由班级委员会进行记录并在班内公示,专业主任负责审核。
第十条 系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分别评选出获资奖学生名单,并在全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参评候选人资格审核要坚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一)凡于评选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受奖励资格。
(二)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受奖励资格,不得参加下一次的奖学金评选,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后在全校通报。
(三)凡取消受奖励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名额移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的辅导员老师提出意见,老师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评委会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个人。
被取消受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系的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诉,老师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个人。
第十三条 本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医学技术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雷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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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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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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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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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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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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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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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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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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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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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专业成绩总分: 其余成绩总分: 有 / 无 未及格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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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成绩总分: 文体成绩总分: 特殊加分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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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间获奖或特殊加分项 |
日期 |
技能竞赛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 / 特殊加分项目 |
所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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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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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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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学号:
班 级 意 见 |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
辅 导 员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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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系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学院 等奖学金。
(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入学生档案留存。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技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