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宗旨及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的资助对象为二、三级在册全日制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成绩优良的学生。
第二条 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惠州市鲲鹏义齿有限公司,每年奖励金额:贰万元(20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 评选机构及奖励方式
第四条 医学技术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奖学金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步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评委会由系主任任评委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若干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党委书记审批。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助学金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本奖学金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资助: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细则、办法
第六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班集体各项活动;
(四) 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要求班级前20名。
(五) 综合素质高,即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全面发展,学习、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在各类评比中成绩优异。
(六)口腔协会或班级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或者在实践活动,或者老师安排的工作中有积极表现以及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七条 奖励细则
在鲲鹏奖学金评选中,学生学习成绩占40%,各类技能竞赛加分占30%,德育成绩占20%,专业任课老师评定10%。
1、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公布为准。
2、德育成绩,文体成绩具体运算在依照学院学生手册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加分,根据学生干部所属部门组织的活动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凡被学院或系所报道的活动,主要部门负责人加1分/次,其他参与成员加0.5分/次。未被报道的活动,主要部门负责人加0.3分/次,其他参与成员加0.1分/次。
3、技能竞赛加分
学生参加由学院、系统一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各类技能竞赛及其他实践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获奖者,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类别 奖项加分 |
一等奖(分) |
二等奖(分) |
三等奖(分) |
优秀(分) |
不分等级奖项 |
国家级 |
10 |
8 |
5 |
4 |
10 |
省级 |
8 |
6 |
4 |
3 |
8 |
市级 |
5 |
3 |
2 |
1 |
5 |
院级、其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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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获得的同一级别的奖项可累计加分。 |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 名额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个年级1名,共4名,每名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个年级2名,共8名,每名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个年级3名,共12名,每名金额500元。
(二)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资助方代表发给证书和奖励金。
第四章 申请与审评
第九条 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鲲鹏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二) 申请材料,证明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第十条 系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分别评选出获资奖学生名单,并在全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参评候选人资格审核要坚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一)凡于评选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受奖励资格。
(二)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受奖励资格,不得参加下一次的奖学金评选,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后在全校通报。
(三)凡取消受奖励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名额移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的辅导员老师提出意见,老师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评委会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评个人。
被取消受奖励资格的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系的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诉,老师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个人。
第十三条 本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医学技术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鲲鹏”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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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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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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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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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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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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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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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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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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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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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智育排名: / (名次/班级总人数), 有 / 无 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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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排名: / (名次/班级总人数), 体育 是 / 否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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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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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项 |
鲲鹏 等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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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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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院系: 学号:
班 级 推 荐 意 见 |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
辅 导 员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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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系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学院 等奖学金。
(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入学生档案留存。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技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